项目名称:海南省人民医院护士鞋采购
项目编号:SCIT-HNZC-20200100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898-6860257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3月1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03月2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海南省人民医院护士鞋采购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cs/202003/t20200311_13990854.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在“第一章 磋商邀请”中:
1.1原“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3月23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
更正为: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3月26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
1.2原“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0年03月23日上午09:0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3月23日上午09:30)”
更正为: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0年03月26日上午09:0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3月26日上午09:30)。”
1.3原“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3月23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更正为: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3月26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2.在“第四章 采购需求书”,“三、商务要求”,中:
2.1在“(三)售后服务要求”中:
增加“1.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订货规格、数量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所需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车辆、货物和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序号同步更正。
2.2在“(四)付款方式 ”中:
原“1.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5%;3.无违反合同约定的,余款(即合同总额的5%)在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更正为:
“供货数量符合采购清单且经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结算后,供应商提供普通税票,采购人在收到税票后,按医院规定程序办理完毕后9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
3.在“第八章 评审方法” 、“3.综合评分”表格中:
原
6 |
售后服务方案 10% |
10分 |
售后服务方案中包含质量保证、质保期、响应时间、维保、本地化服务等全部包含得10分,每少1项扣2分,扣完为止。 |
更正为:
6 |
售后服务方案 10% |
10分 |
1.售后服务方案中包含质量保证、质保期、响应时间、维保、本地化服务等全部包含得5分,每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 2.本地化服务:在项目地有分公司或办事处或售后服务点的,得5分(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备案或租赁合同,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4.在“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中:
4.1在“五、付款方式”中
原“1.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5%;3.无违反合同约定的,余款(即合同总额的5%)在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更正为
“供货数量符合采购清单且经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结算后,乙方提供普通税票,甲方在收到税票后,按医院规定程序办理完毕后9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
4.2原“六、售后服务”中:
增加“1.供货方式: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订货规格、数量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所需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车辆、货物和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
5.其他内容不变。
6.本项目磋商文件与以上更正内容有矛盾之处,以更正内容为准。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海南省人民医院
地 址: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19号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98-6860257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26号汇通大厦704、706室
项目联系人:甘女士、符女士
电 话:0898-68520848
传 真:0898-65340856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3月20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海南省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先生0898-6860257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26号汇通大厦704、7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甘女士、符女士0898-6852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