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名称:窗帘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 2、原项目名称:窗帘采购项目
- 3、项目编号:GY-YG-2019-008
- 4、项目序列号:S5200000000025074001
- 5、项目联系人:王浩宇
- 6、项目联系电话:18985906871
-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8、首次公告日期: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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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一、收到供应商询问与质疑,澄清如下问题:1、投标人资格条件过于严苛,限制和排斥了大多数潜在供应商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公平竞争。澄清回复如下: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描述的“医院窗帘”“医院隔帘”意在表示采购货物的用途,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窗帘”即可,注册商标证书内含有“窗帘”即可。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上不显示经营范围明细的,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投标供应商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截图。2、招标文件对产品技术参数的描述不清晰,不能给投标人明确的指引。澄清回复如下:采购文件已提供明确的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投标供应商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为判断依据,采购文件内已列明需要检测的内容。重要参数项亦已用符号“★”及“▲”标明。3、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产品数量清单列举的产品和技术参数描述的产品并不对应,让供应商不能把握主要产品及其技术参数要求,无法合理报价。澄清回复如下:窗帘使用区域的划分有可能因实际搬迁工作的开展发生变化,采购文件采购清单内已区分不同区域的材质参数,投标供应商结合技术参数要求及自身货物品质与以往项目经验拟定报价,确因搬迁工作产生货物数量超出招标范围的,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结算。4、评分标准的商务分中守合同重信用分值过高,不合理。澄清回复如下:评审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及信用是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赋予采购人的权利,也是对国家提倡诚信体系建设的积极响应。由于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本身不具特殊性,所以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对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及信用要求尤其重要。在严格遵守相关采购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项分值的设置不存在过高,不合理。5、评分标准的商务分中固定金额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不合理。澄清回复如下: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窗帘”并不能让采购人清晰的了解到供应商是否有同类项目的履约经历,故设置同类项目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另因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本身不具特殊性,但是采购人的单位性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了能够给予更多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机会,所以综合考虑后将同类项目合同业绩金额设定为≥100万元,既最大限度保障了广大潜在供应商的参与权,也为广大潜在供应商提供了更为公平且合理有效的竞争空间。 二、采购文件格式内容有误,更正如下:采购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范本”内“投标报价函”的“我公司就 (项目名称,交易编号) 的 质检体系设备 的投标总报价” 更正为 “我公司就 (项目名称,交易编号) 的 医院窗帘、医院隔帘 的投标总报价” -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 11、ppp项目:否
- 12、采购人名称:盘州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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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3号附1号正汇国际A栋6楼
- 项目联系人:王浩宇
- 联系电话:18985906871
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