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盛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顺义劳动力实训基地项目窗帘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顺义劳动力实训基地项目窗帘工程
项目编号:SYCG_20_047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红利
项目联系电话:010-5649006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仓上街16号
联系方式:张力文,894457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盛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红利,010-5649006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百叶帘、布帘。(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手动拉珠调光 5.0 百叶帘系统 |
㎡ |
5424.86 |
2 |
手动布帘 |
㎡ |
428.51 |
2、供货地点:顺义劳动力实训基地。
3、简要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及安装期):5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行为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2.1905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06-08 08:30 至 2020-06-12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购买
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授权人在本单位半年内近1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外)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06-30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06-30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5)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6)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编号:ZSY-2020-ZC028
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3、发布公告平台: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4、预算批复文号:ZFCG2020-613303001-Z00088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