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山大学深圳校区一期窗帘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LF0120GZ04ZC76/中大招(货)[2020]266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女士、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0-87651688-190、14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6月0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06月1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中山大学深圳校区一期窗帘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zygg/gkzb/202006/t20200604_14417220.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二、各包组具体采购内容(一)包组一备注及(二)包组二备注中“2.本包组具体采购内容大概规格请参照附件要求。”更正为:“2.本包组具体采购内容大概规格请参照附件要求。用户需求书及附件中的开合帘面积为制作褶皱后成品窗帘所覆盖的面积,而非开合帘拆除褶皱后平铺的面积。”
2.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四、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窗户平面图将以附件形式提供给各投标人。(适用于各包组)”更正为:“四、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具体要求将以附件形式提供给各投标人。(适用于各包组)”
3.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技术评审表(适用于各包组)中序号1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的评审标准内容新增:“备注:如用户需求书中已明确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则以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为准。”
4.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技术评审表(适用于各包组)中序号2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的评审标准内容新增:“备注:如用户需求书中已明确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则以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为准。”
5.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技术评审表(适用于各包组)中序号7拟投入项目人员评审标准内容中“备注:需提供对应人员清单及对应人员在投标单位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或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投标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更正为:“备注:需同时提供对应人员清单、对应人员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通过投标单位参保的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投标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佐证材料。”
6.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6月28日9时30分。
7.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四、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765 1698;
2.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件:baoming87651688@163.com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中山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郑老师 020-84115091-81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沈女士、张女士 020-87651688-19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