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某某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定制人员服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定制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02A10200004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健泉
项目联系电话:183572241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某学院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
联系方式:李主任 021818131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健泉 18357224191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恒通路222号地铁恒通大厦30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定制人员服装 |
套 |
50 |
合同签订后30天 |
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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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主要采购内容包括:为50名聘用驾驶员统一定制春秋季藏青色西装1套(西装胸口需配备6.5*2.2cm大小的金属姓名牌),蓝色的确良长袖衬衣及短袖衬衣各2件,夏长裤2件,藏青色毛妮冬天大衣一件。 2.以上货物不分包,投标人必须对所有货物进行报价,未按要求报价的将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包含所有货物(含配套辅材)及其运输、装卸售后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4.本项目最高限价25万元整。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五)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28日 09:30 至 2020年07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恒通路222号地铁恒通大厦304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现金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恒通路222号地铁恒通大厦304
七、其它补充事宜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 公告时间:2020年06月28日至07月02日(8:0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发售时间:2020年06月28日至07月02日(8:0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发售地点:上海市恒通路222号地铁恒通大厦304。
- 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影印件1套。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中股东信息查询截图);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投标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代表作为企业正式员工的依据(提供投标人为法人授权代表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记录或近三个月工资发放证明等);
-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投标开始时间: 2020年07月21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07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市松江区。
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上海市松江区。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媒介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包件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