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经研究,现对固镇县第三中学两个年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质疑回复如下:
一、技术资信评审打分表中“产品销售业绩”要求提供“自 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份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得3分,本项最高得18分”。
1.本条违反了《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六十六号、三百九十四号)、第《财政部政府采购指定性案例第 4号》之规定。
2.本条款要求“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属于特定业绩的范畴,作为业绩不一定是公开招标,政府采购还有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方式,非政府采购项目比如私立学校校服采购可能直接委托加工,因此要求“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业绩”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和歧视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此项评分不属于特定业绩的范畴。根据“关于印发《固镇县校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第一,校服采购主要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第二,项目资金属于代收代缴,统一缴存至县财政专用帐户管理且支付程序受财政局监管。同时经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的业绩更有公信力,因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评分设置不存在排他性和针对性。此条不予修改。
二、技术资信评审打分表中“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要求提供“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证书的”本条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和本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也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复:根据“关于印发《固镇县校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校服提供企业应具有如下资格条件:(三)须有国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环境质量体系认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证书。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仅作为评分项,此条不予修改。
三、技术资信评审打分表中“从业人员”要求“供应商从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保保险的,提供缴纳证明(2019年3月--8月前任意连续3个月,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连续补缴的不予认可,人数每满 10 人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本条款违反了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型企业促进法 》 第四十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之规定,也违反国家“放、管、服”政策。
答:从业人员的社保缴纳评分项,不属于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本项评分要求针对企业在经营期间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评分项中提及的从业人员缴纳社保情况,不属于从业人员规模评分,所以不存在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此项评分要求反映了潜在供应商具有较强的工人权益保护意识(企业不给从业人员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和市场抗风险能力,同时进一步反映了企业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和市场生产能力,有利于校服的质量、后续分批次的供货和售后服务。此条不予修改。
四、技术资信评审打分表中“售后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横向比较供应商质保期以外的售后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进行赋分,好的得4分,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2-1分。”
本条违反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79页,“ 以好、较好、一般等非量化指标或标准作为评分标准 ”之规定。
答复:评标委员会通过横向比较供应商质保期以外的售后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进行赋分,不是直观上评定供应商好、较好、一般等。此条不予修改。
五、本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未对中小型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措施。
答:招标文件模板针对中小企业的相关要求是根据需要,选择适用,因本项目没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所以对中小型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措施不适用于本项目。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