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通知
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 昆明市公安局警用应急防护装备采购项目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二、投标样品要求--- “5.样品标签及密封:投标人所有样品须贴封条,标签上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样品名称及品牌型号、序号”, 外箱所有封口处须骑缝加盖有法人单位名字的密封章、并由现场递交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未按要求贴标签和密封的样品将被拒绝。”
现变更为“5.样品标签及密封:投标人所有样品须贴封条,标签上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样品名称及品牌型号、序号”, 外箱所有封口处须骑缝加盖有法人单位名字的密封章、并由现场递交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未按要求贴标签和密封的样品将被拒绝。”。
2、其他内容不变
本补遗通知未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