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惠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惠东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改扩建项目窗帘、医用隔帘物资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惠东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改扩建项目窗帘、医用隔帘物资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CT-GK20190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柯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2-88804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惠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东湖二路2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2-89276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惠州诚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柯先生 , 联系电话:0752-8880498
代理机构地址: 惠州市惠东县平山泰园工业城华盛(二期)A栋18-20号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惠东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改扩建项目窗帘、医用隔帘物资采购及安装采购1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采购机构;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 1 条、第 2 条、第 3条、第 4 条的规定,投标文件需要提交《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及对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可以参见《附件二:一般投标格式文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响应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投标人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同时,对法律、法规的相关依据进行说明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9.69754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0月21日 08:30 至 2019年10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惠东县平山泰园工业城华盛(二期)A栋18-20号6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3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3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惠州市惠东县平山泰园工业城华盛(二期)A栋18-20号6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